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和财务报表报送的补充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自2012年4月10日起,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网上申报启用新申报模块,已经具有数字证书并开通国税应用的纳税人可以登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进入“网上拓展”功能模块,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现对2012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和财务报表报送的问题补充明确如下:
一、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问题:
1.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6号),属于报送范围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凡是完成了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包括已经通过网上申报的“申报征收”模块进行申报的) 但未提交财务报表的,请于2012年7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2.补充提交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实施电子数据采集。纳税人可通过两种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电子数据:一是通过网上办税大厅报送,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大厅自行下载财务会计报表电子表单并进行填写,按该报文格式自行生成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文件,填写完毕后提交电子表单时,CA用户可进行签名验证,非CA用户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进行签名验证;二是对确实需要到前台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可通过涉税通、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等第三方软件(在我局网站可免费下载使用)生成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再交由办税大厅前台读入。
3.纳税人应按其适用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制度未规定必须填制《现金流量表》的,可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现金流量表》。
4.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适用特殊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暂不实施财务会计报表的电子数据采集。
5.纳税人通过网上提交财务报表的,报表的所属期问题明确如下:纳税人报送季度报表时,报表所属期应为整个季度,即2012年第一季度季报的所属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2012年第二季度季报的所属期为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