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11.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12.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是重点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以下内容:
1.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施工用电线路管理是否规范,施工作业面的可燃物是否及时消除;
2.明火作业时,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关职业资格;是否进行内部动火审批;是否派专人在现场监护;
3.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4.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5.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员工是否达到“一懂三会”要求(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6.是否在未竣工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行为;
7.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其他民用建筑,应采用燃烧性能A级的保温材料;采用B1或B2级保温材料的建筑,应按规定的分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8.在建工程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
三是对“三合一”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公安、工商、国土、规划、建设、城管、安监等相关部门力量,组成综合整治工作组,严格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贮存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A703-2007),结合全市“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我县“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切实摸清我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底数,逐一督促落实整改方案和各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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