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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的通知
(粤价〔2012〕182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
  根据《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规定,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为方便群众比较和选择,现公布我省各地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请遵照执行。

  附件:各地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附件:
  广州市电价价目表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电价城市建设附加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计
居民生活电度电价阶梯电价第一档58.07 1.40 0.70 0.83 61.00
第二档63.07 1.40 0.70 0.83 66.00
第三档88.07 1.40 0.70 0.83 91.00
峰谷电价峰期95.82 1.40 0.70 0.83 98.75
平期58.07 1.40 0.70 0.83 61.00
谷期29.04 1.40 0.70 0.83 31.97
合表电价61.77 1.40 0.70 0.83 64.70

  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市城乡地区。

  深圳市电价价目表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电价城市建设附加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计
居民生活电度电价阶梯电价第一档65.47 1.00 0.70 0.83 68.00
第二档70.47 1.00 0.70 0.83 73.00
第三档95.47 1.00 0.70 0.83 98.00
峰谷电价峰期108.03 1.00 0.70 0.83 110.56
平期65.47 1.00 0.70 0.83 68.00
谷期32.74 1.00 0.70 0.83 35.27
合表电价69.17 1.00 0.70 0.83 71.70


  珠海市电价价目表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电价城市建设附加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计
居民生活电度电价阶梯电价第一档60.07 1.40 0.70 0.83 63.00
第二档65.07 1.40 0.70 0.83 68.00
第三档90.07 1.40 0.70 0.83 93.00
峰谷电价峰期99.12 1.40 0.70 0.83 102.05
平期60.07 1.40 0.70 0.83 63.00
谷期30.04 1.40 0.70 0.83 32.97
合表电价63.77 1.40 0.70 0.83 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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