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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七)着力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规范征收(使用)土地各环节信息公开工作。征收(使用)土地报批前,公开征收(使用)土地的告知、确认和听证材料,以及履行上述程序的证明材料;批准后公开土地批复文件、呈报说明书、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理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说明、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等征地信息,以及“两公告一登记”涉及的具体内容及其履行相关程序证明材料;实施后公开补偿结果。二是规范征地公告的信息内容。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信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土地补偿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等信息。三是规范房屋征收及补偿信息公开。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八)着力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一是公开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信息。及时发布更新教育、医疗、药品、有线电视、旅游景点、公交、燃气、水、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二是公开价格和收费政策。公开价格管理部门对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批准文件,政府制定价格的法律依据和结果;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时,及时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信息;公开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收费目录、收费方式和标准。三是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好收费公示制度,督促收费单位和经营者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依据、项目、范围、标准等;落实好价格听证制度,公开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听证方案等;落实好明码标价制度,严肃查处经营企业不实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四是加大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的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及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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