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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着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核查信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告。公开重点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环境监理招标公告,环保竣工验收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及审批文号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情况,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及违法排污企业名单等信息。二是公开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重点城市每小时SO2、NO2、PM10浓度值等空气质量信息。公开重点流域水质月报公布各断面的水质类别,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公布水源地水质类别、主要污染指标和达标率,每周水质类别和主要污染指标等水质量信息。三是公开环境应急管理信息。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环境信访投诉渠道以及案件处理情况。四是公开环境整治重点工程信息。全省环境治理工程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总体部署及年度治理项目责任,各地进展情况、治理成效、典型经验等。(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牵头落实)
  (五)着力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一是推动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依法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理依据、行政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处理机关等信息。建立招投标投诉案件处理信息公开制度,公示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处理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投诉的函。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落实奖罚措施,定期公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名单;实施招投标信息公开综合考评制度。二是推动招投标活动全过程信息公开。改进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围绕招投标全过程,公开招标方案核准情况、公开资格预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信用报告、中标结果、招投标报告、招投标诚信档案等全过程信息;加大对不依法公开招标信息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通报查处情况;清理代理机构,健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三是推动招投标信息共享。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要建立同国家和国内其他地区招投标监管网的有效链接,逐步实现与国家及地方各级信息平台的对接,促进招投标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六)着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一是公开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要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二是公开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三是公开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结案批复、调查报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责任事故单位名单。四是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在法定答复期限内积极回应公开申请,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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