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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4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贯彻实施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30日

  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要求,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通过贯彻落实《条例》,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行政监督执法能力,规范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提升评标专家客观公正评标的自觉性,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招投标市场。
  二、工作措施
  1.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在组织新闻媒体认真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省发展改革委要以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重要平台,大力开展对《条例》的宣传工作。要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增设《条例》宣传工作专栏,通过专题报道、法规解读、专家访谈、以案说法等形式普及《条例》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招标投标法治意识。二是强化培训。各级政府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完成对招投标监督管理人员、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的培训,提升对《条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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