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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8.加强防灾减灾法制建设。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立法的研究工作,健全和完善防灾减灾法规体系。各级减灾委办公室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调查研究,出台地方性防灾减灾政策法规,将全省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三、“十二五”防灾减灾工程项目建设
  --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与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工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与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及平台建设相结合,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与信息系统。构建全省范围内覆盖到乡镇的灾害应急信息处理平台,综合运用各种先进技术,建设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实现各类灾害应急信息获取、采集、传输的集成化管理和综合运用。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应急通讯平台,综合利用公用通信网、专网建立多网融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和物资调运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实现灾情、决策、指挥、物资调运等各类信息的及时发送与传递。
  --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程。各级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共享及发布平台,加强对灾害信息的分析、处理和应用。建立重大灾害信息预警分析制度,增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测及预警能力。建立健全全省灾情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建立减灾委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的灾害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完成省、市及44个农业县(市)救灾物资仓储库的改造,基本建成以省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和辽东、辽西2个区域性储备库为核心,以各市、县储备库为配套的省、市、县3级救灾物资仓储网络,完善基本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转移安置群众所需抢险救生、生活安置物资存储需要的仓储设施,确保灾害发生12小时内,灾民能够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救援、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制定全省救灾物资储备规划,明确各级、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救灾物资管理与使用。省减灾委成员单位涉灾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详细的储备方案,储备必要的物资和抢险设备。
  --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程。结合各地已有宣传教育设施,增加或完善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功能,加强市、县(市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省重点扶持辽西北、辽东地区部分市、县(市)的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平台建设,为其配置或改进防灾减灾相关专业器材及影音设备;省、市、县三级在现有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各级防灾减灾网。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实现防灾减灾资源共享、在线交流、远程教育等功能。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防灾减灾网的维护、使用费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大型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印发防灾减灾系列科普读物、制作挂图及音像制品、编制适合不同群体的防灾减灾教育培训教材、组织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和专业性教育培训、总结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的经验教训、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演练等形式,广泛开展好防灾减灾文化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省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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