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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灾害过程各个阶段,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努力推动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乡区域建设相结合、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全面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防灾减灾。
  --以人为本,依靠科学。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支撑。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综合推进灾害管理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工作。
  --统筹谋划,突出重点。从战略高度统筹谋划防灾减灾工作,着力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夯实基础,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优先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关键和突出问题。
  (三)规划目标。
  全面提升我省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有效预防并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明显增强,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明显降低。具体目标是: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建成全省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
  --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到户率达到98%以上,居民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明显增强,创建200个减灾示范社区。
  --灾害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确保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灾民能够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
  --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及灾害损毁民房恢复重建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水平。
  --省、市、县普遍建立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5级并覆盖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体系。
  --积极推进防灾减灾的法制化进程,探索建立灾害风险转移机制。
  (四)主要任务。
  1.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评估能力建设。加强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海洋、森林草原等自然灾害的监测站网建设,健全和完善气象、水文和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环境、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病虫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灾害的预警预报体系,形成包括地面监测、海洋海底观测和天、地、空观测在内的灾害立体监测体系,提高灾害预警预测能力。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和信息发布网络,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建设。提高自然灾害信息分析与应用服务水平,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应急评估、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防灾减灾绩效评估能力建设,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评估机制,提高灾害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灾害评估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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