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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4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辽宁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全社会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5号),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全省防灾减灾工作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减灾委)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全省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06年成立了省减灾委和省减灾中心。截至目前,全省14个市、78个县(市、区)成立减灾委,有7个市成立了减灾中心。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分别建立了安全生产、防汛抗旱、自然灾害救助、防震救灾、海洋灾害、气象灾害、森林防火、公共卫生等专业应急指挥部,组建了专家组。全省基本建立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减灾委综合协调、各涉灾部门密切配合的防灾减灾管理体制,为全省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初步形成。气象、地震、水利、地质、海洋、农业等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网基本建立,预警预报工作逐步展开。地质灾害监测、调查、预警预报体系基本形成,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和地质灾害信息系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预警范围的精度进一步提高。农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立了各级重大突发事件直报系统,保证了重大应急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畅通,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信息保障。全省基本建立了由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地震、海洋渔业、气象等主要涉灾部门参加的灾情预警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
  三是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全省各级、各类救灾应急指挥部分别制定了灾害应急预案,涵盖了安全生产、各种自然灾害、消防、公共卫生、电力通信、交通、治安等各类突发事件,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乡、村5级并覆盖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体系。全省初步建立了以驻军部队、武警、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力量,以地震、矿山救护、医疗救治、海上搜救、抢险抢修、通信保障等各专业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的320多支、近3万人的应急救援队伍。全省基本建成了以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核心,以市、县储备库为配套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增加了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为全省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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