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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嘉定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职责分工
  区环境保护局会同区监察局负责各重点减排企业的执法检查。
  4、开展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后督察。
  (1)检查范围
  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本区2008年7月至2010年3月期间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
  (2)检查时间
  2010年5月至8月。
  (3)具体要求
  ①检查审批的建设项目是否属于“两高一资”行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是否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
  ②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立案处理。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责令补办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罚。
  ③对经查发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或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以及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理。
  (4)职责分工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委员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分别负责梳理、提供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审批项目的名单。区环境保护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委员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区监察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有管辖权的审批项目进行联合检查。
  (四) 以调处重信重访件为重点,解决环保热点难点问题
  1、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未息诉罢访的重信重访环境信访件。
  2、检查时间
  2010年5至10月。
  3、具体要求
  (1)环境热点难点信访件实行领导包案。
  (2)对违法案件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4、职责分工
  区环境保护局组织执法检查,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负责调处重点环境信访案件。
  (五)开展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1、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外冈镇外钱公路成片小化工和马陆镇星港工业城。
  2、检查时间
  2010年5至10月。
  3、具体要求
  加强执法检查,对违法案件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4、职责分工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立案查处。相关镇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区政府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庄木弟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钢、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桑健明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环境保护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区工商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经济委员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法制办公室、区农业委员会、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卫生局、市电力公司嘉定供电公司,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和菊园新区管委会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和菊园新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区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完善工作制度,逐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街镇环保目标责任制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街镇,要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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