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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嘉定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职责分工
  区农业委员会和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秸秆禁烧的督查、巡查,区农业委员会负责种植结构调整政策的落实和秸秆综合利用开展情况的检查。各相关镇政府组织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6、开展机动车鸣号噪声整治。
  (1)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重点区域包括旅游景点周边道路、外环线内主干道路和主要景观道路。
  (2)检查时间
  2010年3月至10月。
  (3)具体要求
  ①开展鸣号监测。
  ②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重点加强对公交车和出租车违法鸣号执法检查。
  ③加强运输行业城市禁鸣管理,重点加强公交、出租车行业管理,将禁鸣管理纳入文明行业评比、考核内容之一,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④做好禁鸣的社会宣传工作,做好驾驶员的教育培训。
  (4)职责分工
  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负责道路机动车鸣号执法,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公交、出租车行业管理,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禁鸣宣传和鸣号率监测。
  7、开展界河环境整治。
  (1)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界泾和杨泾2条界河,以及领导督办、群众举报的黑臭河道。
  (2)检查时间
  2010年6月至9月。
  (3)具体要求
  ①组织区镇两级巡查队伍,对有关河道沿岸排污单位进行全面巡查,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②加大巡查频次,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一律从严处理。加强各职能部门间协调和通报,及时做好垃圾清除、违章拆除、整修边坡等河道整治工作,防止河道黑臭。
  (4)职责分工
  区水务局、区农业委员会以及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河道脏乱差综合整治的行业指导,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沿河排污企业执法检查工作,相关街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界河和其他黑臭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专项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1)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嘉定区墅沟水源地周边12平方公里(以取水口为中心,上下游各3公里,两岸纵深各1公里范围)内的8类风险企业。
  (2)检查时间
  2010年7月至8月。
  (3)具体要求
  重点检查化工、电镀、印染、医药、仓储、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单位及环保资质运营单位等对饮用水源地安全存在风险的相关单位,特别要检查危险品、化学品的存贮、使用以及处理处置是否规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4)职责分工
  区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墅沟水源地周边12平方公里内的风险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区政府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对风险企业的监管和关停并转,消除水源地环境风险,确保原水供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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