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强化各级政府消防工作年度目标责任机制。每年初召开全区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继续将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实施严格的检查督导和考核评比制度,对年度工作完成好的单位要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或落实不好的由区政府发文通报批评,发生问题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8、工商、质监、民防、文化、安监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对消防产品和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公共娱乐、易燃易爆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火灾隐患信息抄告和移交处理的渠道。
9、继续加大对外来人员聚集地以及农夹居地区、动拆迁地区火灾隐患的整治,农村应加强对砖木结构、保护性建筑集中的城镇、村庄进行治理,对缺水地区、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区域、场所、部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改造、整治,提升火灾应急防范能级。
10、积极构建“多元化”联合监管体系。全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密切协作,积极联动,构建“多元化”的联合监管体系。综治、政务督查部门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政务督查范畴,定期组织督查考核。发改、建设、工商、文化、安监、教育、卫生、旅游等具备行政许可的职能部门依法落实消防安全前置审批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将消防职业知识和消防技能培训纳入教育培训范围。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安排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经费。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考评结果抄报制度。
2010年,要抓紧落实《上海市嘉定区消防水源专项规划》,尽快补设已建道路缺少的市政消火栓,共同做好消火栓管理的相关工作,确保消防应急用水。着力解决市政管网供水能力不足、市政消火栓建设滞后、天然消防水源无法利用、消防车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并落实市政消火栓维护经费,确保市政消火栓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使全区消防安全布局、区域道路、水源等消防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全力提升我区防灾减灾的硬实力。2010年,要启动嘉定消防中队的迁建工作和朱桥站、新城站的规划选址、立项工作,争取2011年前能动工建造,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涉及的地方政府对此予以重视、支持,按规定落实好各项配套工作,确保迁建、新建工程按时开工、如期完成投入战备。2012年,初步解决消防警力不足与应急救援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配齐消防应急救援装备,基本满足各类重大灾害事故处置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各项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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