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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社会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警示标语,统一规范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基础台帐。
  2、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和特种岗位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社会单位要建立并落实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基础台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同时,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演练频次和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及时到位处置,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单位实际以及“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制作消防培训教材或课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提高员工懂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的“三懂、三会”能力。
  5、在保持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规模和数量的基础上,各重点对象、重大目标、重要场所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伍,有条件的地区可拓展社会单位消防、治安联防和区域单位联防队伍建设。
  要统一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类台帐、记录以及标志标识样式,每年底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确保2010年全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全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推动政府及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6、要强化规划部署。区、镇两级政府要严密制定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年内,要编制完成《嘉定区消防“十二五”规划》和《嘉定区消防水源建设行动计划》,推动本区落实公共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上海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建立完善各级消防工作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并确保逐年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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