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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府办发〔2010〕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六日

  嘉定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确保本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受控,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议精神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本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本区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底,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下简称“防火墙”工程)。具体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本区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的“四项责任”,不断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切实提升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四个水平”,使本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消防安全环境显著优化,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分管领导组成的“防火墙”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防火墙”工程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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