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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新农村办关于嘉定区农村村庄改造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生活污水处理。应根据所在镇的经济实力和布局形态,尽量纳入污水管网;若污水纳管条件不成熟的,可采用工艺简单、处理高效、投资运行费用低廉、操作管理简便、生态环保、占地少的处理设施和方式,污水处理层水排放应达到Ⅰ级B标准。生活污水处理实现全覆盖,经改造后不得有污水直排的现象。
  (二)天然气建设。附近具备有市政天然气管道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或自然村可根据本镇、村的经济能力和农民需求安装天然气。
  (三)环境综合整治。保持农宅外墙立面美观、安全、整洁,拆除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整理村庄内破败的空心房、闲置地,整治畜禽散养、杂物堆放、私占公共场地等环境问题。
  (四)绿化景观。以美观、经济为原则,保留原有树木,并根据实际需要种植相应品种,实现房前屋后无荒地。
  (五)垃圾处理。合理配置垃圾集运设备,实现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达100%。配置分类收集的垃圾箱,引导垃圾分类收集。
  (六)公共配套设施。根据村民需求和本村实际情况,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配套设施,如村民公共服务场所、活动场所、健身设施、公共厕所、路灯、门卫室等。
  (七)道路建设。按照交通需求合理确定道路宽度。完善村内道路网络,合理确定路面硬化方式,与镇域公路网合理衔接。有损坏的要及时修复。
  (八)河道整治。消除河道黑臭淤积,疏通水系。清理河道岸坡垃圾并整理岸线,堤岸基本覆绿,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搭建、河道内阻水物、漂浮物基本清除。改善防洪排涝等水利设施,恢复河道功能,提高水环境质量。
  四、村庄改造实施程序
  (一)方案报送。镇、村制定村庄改造建设的规划并排出改造建设的具体项目,做好资金预算,在征求大多数村民同意的基础上,拟定改造方案和实施改造的工作计划。
  (二)方案审定。改造方案和工作计划由镇政府书面报区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会同区有关职能部门经过实地调查和对改造方案、工作计划进行初审后,报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和市有关部门审批。
  (三)资金安排。农村村庄改造的计划经市、区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财政年度资金预算。
  (四)责任落实。列入建设计划后,由区新农村办与各镇政府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当年改造建设任务。
  (五)项目实施。镇政府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项目责任书组织实施,必须按相关规定组织工程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实施项目建设。区新农村办会同区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各方集中资源,形成合力,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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