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新农村办关于嘉定区农村村庄改造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嘉府办发〔2011〕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新农村办制定的《关于嘉定区农村村庄改造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嘉定区农村村庄改造的指导意见
为积极推进嘉定区新农村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结合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农民宅基地置换规划,以及农村发展实际情况,我区村庄改造由自然村落环境综合整治转为农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纳管、天然气安装等建设。为了更好地推进新一轮村庄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促进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城市文明向农村拓展,大力提升农村公共资源配置水平,显著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率先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实施原则
(一)规划优先、循序渐进。按照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和“两个融合”的目标,村庄改造必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农民宅基地置换相结合,纳入村庄改造的点必须是城乡规划体系中确定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或规划保留的自然村,逐次分批推进改造。
(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村庄改造重在完善设施、改善环境、改造修缮,在保持乡村田园风光和江南水乡的自然生态景观的基础上,根据镇、村实际情况、群众需求和资金财力规划改造方案,条件成熟的村优先进行污水纳管及管道燃气等项目的实施。
(三)一事一议、民主议事。凡开展村庄改造的村,需遵循一事一议民主议事规则,事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改造事宜,并召开一事一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所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半数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四)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建设项目应征询农民意见,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改造,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三、村庄改造建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