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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2011年清明和冬至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

  五、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发生事件的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自行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相关应急处置机构报告,并保持通信畅通。
  (二)相关应急处置机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件的起因、性质、危害程度等情况,按处置方案迅速下达指令,控制事态。
  (三)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有火情的,配合消防部门灭火;有伤亡人员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有治安事件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调查。
  (四)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件现场前,有关单位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件时,应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件现场的客观完整。
  (五)相关应急处置机构应视情况及时向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报发生的事件处理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发生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指派有关成员,协调有关力量,赶赴出事地点,协助当地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和事件处理工作。
  六、应急处置原则
  (一)明确职责、属地管理:依靠当地政府,属地为主。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各殡葬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事件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二)先期处置、快速化解:遇有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及时处置,力求快速化解,快速平息。
  (三)依法处置、避免失误:要严格依法按章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既要坚决、果断,又要讲文明、讲策略,尽量避免失误、减少损失和影响。
  七、事件报告
  (一)重大事件发生后,报告单位要向当地政府和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要以电传、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以最快速度,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二)报告内容应准确明了,并要全程跟踪事件处置过程,及时反映处理情况。
  八、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结案
  (一)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在重大事件善后事宜处理工作基本结束后,有关单位应书面报告市、区两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内容包括事故原因、善后处理、经验教训和防范及今后改进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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