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费保障:区安监局负责落实农民工培训的相关经费,区消防支队负责落实其他培训所需的场地和授课费用,其他费用由各街镇、相关培训人员落实。
(八)组织开展第二十一届 “119消防日”和“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责任主体:区防火委及各成员单位、各街镇防火委、各公安派出所。时间:10月15日到11月15日)。
1、工作推进:突出“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在社区内开展
消防条例、消防知识宣传讲座、灭火及逃生疏散演练等活动,每个街镇须选择5家居(村)委,在不同的时间段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特别在第21届“119消防日”前夕,各街镇应在繁华地段组织一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千人消防宣传活动日,街镇主要领导参加,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2、责任分工:区防火委负责全区性的大型消防主题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配合区防火委开展活动;各街镇防火委负责本辖区的消防主题宣传活动,各公安派出所配合各街镇防火委开展活动。
3、经费保障:区消防支队负责落实区级活动的经费,各街镇负责落实本辖区相关活动的经费。
五、工作要求
1、宣传教育培训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前提,对维护社区稳定、保障各企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委办局、街镇、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内容、形式、人力、物力、财力等纳入本年度工作计划。
2、各系统要充分发挥纵向管理的作用。要切实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情况的摸底调查,各安全职能部门要全面掌握所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情况,切实加强轮岗、增补岗位人员的培训,特别是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务必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3、各委办局、街镇防火委、公安派出所在辖区内一定要拓展培训范围和对象,瞄准“疑、难、险、重”的区域和行业开展工作。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小化工、餐饮、旅馆招待所、地下空间和物业公司、居委会相关的特殊岗位人员,要如实组织申报培训,切忌因工作难、繁,而影响正常的培训工作。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纳入对各街镇防火委、公安派出所目标考核范围,务必抓好落实。
4、各公安派出所要把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作为提高民警消防监督执法水平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一是要落实好热爱消防工作的专职消防民警到防火处参加集中培训;二是要积极协调防火处人员上门,对治安、社区、内保等民警开展集中培训指导;三是要加强辖区内各单位培训的督促检查工作,要结合新办企业的审照、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加强落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报培训工作,做到新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部参加消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