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凡发现经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要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和地沟油的“黑窝点”,要主动跨前一步,会同质量技监等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研究细化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积极宣传,注重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向食品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督促其自觉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向消费者宣传非法添加行为和地沟油的危害性,引导其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咨询。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在区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城管执法和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要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收集报送工作信息,并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各单位每月要按时报送《流通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并附每月工作情况;10月1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小结报分局。
附件:流通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
流通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上报单位: 工商所 时间:2011年 月 日
类 别 | 数 量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户次) | |
检查食用油经营者(户次) | |
检查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个次) | |
查处取缔无照食品添加剂经营者(户) | |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用油经营者(户) | |
会同相关部门查处非法添加物制造存储窝点(个) | |
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地沟油加工窝点(个) | |
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案件(件) | |
其中:查扣涉案食品数量(公斤) | |
案值(万元) | |
罚没金额(万元)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 |
查处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案件(件) | |
其中:查扣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数量(公斤) | |
案值(万元) | |
罚没金额(万元)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