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队伍建设(3分):(1)建立健全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管理规范,落实社区综合协管队员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并适时开展队伍竞赛活动;(2)严格开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3)社区综合协管队员无犯罪、违法、违纪、无有责投诉等情况;(4)社区综合协管队伍业务工作开展有记录、有台帐、有积累。以上内容每违反1项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4、居住证受理点工作规范(3分):(1)规范受理、规范着装,违反1次扣除0.5分;(2)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准确、及时、完整录入和维护来沪人员信息,违反1条扣除0.5分;(3)严格把关要求,对外勤协管队员提供的《信息采集表》做好质量把关,违反把关要求录入信息的,发现1条扣除0.5分;(4)严格信息注销要求,未经社区民警签字确认注销来沪人员信息的,发现1条扣除0.5分。以上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5、社区综合协管报告抄告制度(3分):(1)各街镇人口办组织人口服务和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做到有组织、有部署、有记录、有成效,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人均每月报告抄告信息数不少于2条的,得2分,总量每少10条扣0.5分;(2)报告抄告信息政府职能部门采纳率排名,1-4名得4分,5-8名得3分,9-12名得2分。
6、依法对房屋出租户税收(1分):依法税收、规范税费管理的,得基本分;不按规定收税、违规使用税费的,不得分。
以上服务管理项目中,“延伸服务”内容实行年度考核。“基础工作”、“队伍建设”、“社区综合协管报告抄告制度”和“依法对房屋出租户税收”等四项内容每半年检查一次(5月和10月),以台帐检查为主。“居住证受理点工作规范”以居住证受理点为单位(一镇多点的,取各点平均值),与业务数据检查同步开展,每月检查一次。
(三)人口综合调控(10分)
1、人口总量及结构调控(6分):按照“合理引导、优化结构、完善服务、规范管理”的原则,将来沪人员综合服务和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平衡发展规划,在确保来沪人员动态信息鲜活、准确的前提下,实现来沪人员总量调控、结构优化。2011年全区来沪人员总量目标与2010年基本持平或下降的,得基本分值4分,总数变量每增加5个百分点的,递减0.5分(扣分不超过1分)。区域人口结构优化基本分值2分,重点考核文化程度(1分)与年龄结构(1分)两项,如区域内人口文化程度、年龄结构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优化的,则各得1分,反之视情况扣1或2分。
2、房屋出租总量减少(4分):通过加强对房屋出租户管理,有效拆除、控制违章搭建的出租房屋,减少安全隐患,力争2011年本区出租房屋总量与2010年相比有所下降,总量与2010年度基本持平的,或下降的得基本分4分,总量每增加5个百分点,递减0.5分(扣分不超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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