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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全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5)投靠类居住证审批及时(2分):公安派出所对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按时审批。通过“上海市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公安子系统)统计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审批情况,对未在8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的,发现1起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6)“上海市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项准确(2分):户籍派出所录入“上海市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高以及住址、户别等项目逻辑无差错,每差错1项扣0.5分。16岁以上本市户籍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采集率达到98%,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7)“上海市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操作无差错(2分):因业务操作错误,如错误户籍迁移、错误出生、错误死亡的,每1例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8)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应用(2分):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人口管理用户使用率达到95%,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9)市、区专项工作(10分):市人口办、区社建办或区人口办根据现实工作需要,分阶段部署不同主题和内容的专项工作或项目化推进任务。经测评,及时部署落实,并按时完成,且信息质量合格的,得基本分;按时完成,但信息质量不合格的,视情扣1-2分;未按时完成的,该项不得分。
  2、在押对象核查(10分)
  对市人口办、区看守所和区拘留所提供的本区在押对象,每月落实一次居住信息核查,并对核查结果登记准确率予以排名。
  3、案(事)件人员倒查(10分)
  对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信息系统内涉及的报警人或被害人信息,每月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落实居住信息核查,并对核查结果登记准确率予以排名。
  (二)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20分)
  1、基础工作(5分):(1)设立街镇人口办,配足配强工作力量,专职人员不少于1名,缺1扣1分。(2)会议制度健全,定期召开,有台帐记录,并准时参加上级会议,缺1扣1分。(3)按时上报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及相关材料,缺1扣1分。(4)信息报送每月不少于1件,缺1扣0.25分。被市录用加1分,区录用加0.5分。(5)建立抽查考核制度,每月对村居委抽查通报1次,缺1扣0.5分。(6)规范使用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专项经费,被职能部门查处的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2、延伸服务(5分):(1)做好16-18周岁社区青少年的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到协调到位、组织有序、保障有力。凡教育培训期间有不良事件发生且造成负面影响的,每1件扣1分。(2)探索建立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联勤工作机制,纳入全区城市综合管理联勤工作体系建设,借助联勤平台作用,着力探索解决工作中的一些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视实际工作举措得或扣0.5分。(3)专项整治工作。街镇层面组织或协助开展专项整治每月不少于1次,以工作台帐为准,每少1次,扣0.5分。村(居)委层面综合整治每月不少于2次,以工作台帐为准,随机抽样每少1次,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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