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评内容
考核内容由业务数据、服务管理、总量控制和评估附加等四方面内容组成。分值结构如下:
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信息质量控制(70分)
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20分)
街镇人口工作考评 人口综合调控(10分)
(100分) 评估附加
(一)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信息质量控制(70分)
紧紧围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质量,落实日常测查、在押对象核查、涉案人员倒查等“三查”考评项目。考评以公安派出所为单元(一镇多所的,取公安派出所平均值),每月测查一次,年度业务数据得分取12个月平均值(考评周期上年11月至当年10月)。
1、日常测查(50分)
主要采取实地与系统双向检索的方式,对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登记准确落实测查。
(1)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准确(20分):每月就不同工作领域、居住地区人员,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实地信息采集测查工作;同时从“上海市房屋(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系统”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实有人口信息,落实上门核查。通过上述测查方式,确定被检查单位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准确率及得分。实有人口信息准确包括来沪人员是否登记、登记信息是否完整正确、系统登记信息是否在有效期内、离开人员是否及时注销,以及本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是否有登有销等情况。其中登记信息完整包括来沪人员文化程度、宗教信仰、就业状况、联系方式、机动车情况等附属信息。(计分标准根据每月不同测查重点适时调整)
(2)实有房屋信息登记准确(5分):按照“定位不误、信息不错”的标准,对实有房屋GIS定位、房屋居住类型进行系统和实地双向检索,未定位或未拆除的每发现1例扣1分;房屋居住类型每差错1处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3)人、房信息关联一致(2分):“上海市房屋(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系统”中未关联数据在3日内完成关联,且关联率达到100%,达不到100%的不得分。
(4)来沪人员照片质量标准(5分):录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的来沪人员照片质量符合基本标准(数码相机像素至少在200万以上;上门现场拍摄,人像信息清晰;照片背景色彩单一,越淡越好,白色最佳;选取上半身人像,不可只取头部或者颈部以上)。对发现照片信息不符合基本标准的,每条扣0.2分,其中涉及维族、藏族来沪人员的每条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