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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责任部门和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未安装GPS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渣土运输车无资质、非法违法超载的;
  (5)非法渡口和停靠点;
  (6)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
  责任部门和单位:公安嘉定分局(交警支队)、区交通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大队),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2、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房屋拆除工程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无资质承揽拆除工程的;
  (5)存在“六无工程”违法行为的。
  责任部门和单位:区建交委、区住房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3、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申报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3)未向相关部门备案,擅自进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作业的,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作业的项目(包括设备拆除)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单位的;
  (4)非法充装、倒灌、运输液化石油气,违法占压燃气、石油长输管线的。
  责任部门和单位:公安嘉定分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区发改委(燃气办)、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交通局、工商嘉定分局,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4、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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