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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街镇政府采购统办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街镇政府采购统办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府办发〔2011〕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推行街镇政府采购统办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关于推行街镇政府采购统办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本区街镇(含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嘉府发〔2011〕28号)文件的要求,健全街镇政府采购制度,促进街镇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现就推行街镇政府采购统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街镇政府采购范围
  街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拨入资金等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政府采购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街镇政府采购要按照区政府发布的年度《嘉定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执行。
  二、管理与组织实施
  街镇政府采购统办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组织实施。
  (一)政府采购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本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镇财政部门负责街镇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街镇财政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市、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街镇政府采购管理工作;2、根据《嘉定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组织街镇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工作;3、审核本街镇集中采购资金、提出采购资金拨付申请、办理采购资金结算工作;4、督促检查本街镇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5、按规定向区财政局报送政府采购信息报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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