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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
(嘉府办发〔201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九届市委十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沪府办〔2012〕10号)提出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区有关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现就2012年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
  1、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7240人以内。
  2、帮助600人成功创业。
  3、新增就业岗位26000个。
  4、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8000人。
  5、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8000人(其中外来农民工培训数12500人)。
  6、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劳动者人数达到150000人。
  7、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统计
  1、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的统计范围为,具有本市非农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并要求就业,在本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且在2012年12月31日状态仍为失业的人数。
  2、帮助成功创业人数
  帮助成功创业人数的统计范围为,各辖区和相关部门通过政策扶持或创业服务,帮助本市户籍劳动者2012年成功开办(当年开业并在年底仍存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种创业组织的人数。辖区划分,以创业组织注册地为准。帮助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区创业,并带动本市劳动者就业效果明显的(每1人创业带动本市劳动者就业6名以上),也纳入统计范围。
  3、新增就业岗位
  年度新增就业岗位统计,以各类单位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就业促进中心)办理用工手续的实际人数为准。统计范围为2011年11月1日~2012年10月31日期间就业并办理过用工登记备案,且2012年12月底仍在岗的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的本市户籍从业人员人数为准。
  4、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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