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会议制度健全。定期召开,有台帐记录,并准时参加上级会议,缺1扣1分。
(4)材料报送。按时上报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及相关材料,缺1扣1分。
(5)信息报送。每月不少于1件,缺1扣0.25分。被市录入加1分,区录用加0.5分。
(6)经费使用。规范使用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专项经费和协管员专项经费,被职能部门查处的扣2分。
以上扣分至该项分扣完为止。
2、人口项目化工作(7分)
(1)人口专项工作项目。扎实推进区社建办、区人口办布置的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项目及经区社建办、区人口办认定的街镇自创项目,未按计划、要求和目标完成的,每1项扣1分。
(2)职能部门重点项目。主动配合做好区职能部门确定的年度重点推进工作项目。配合不到位的视情每项扣0.5分。
(3)专项整治工作。街镇层面组织或协助开展专项整治每月不少于1次,以工作台帐为准,每少一次,扣0.5分。村(居)委层面综合整治每月不少于2次,以工作台帐为准,随机抽样每少一次,扣0.5分。
以上扣分至该项分扣完为止。
3、队伍建设(2分)
(1)健全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管理规范,落实社区综合协管队员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并适时开展队伍竞赛活动。
(2)严格开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3)社区综合协管队员无犯罪、违法、违纪、无有责投诉等情况。
(4)社区综合协管队伍业务工作开展有记录、有台帐、有积累。
以上内容每违反1项扣0.5分,至该项分扣完为止。
4、社区综合协管报告抄告工作(3分)
(1)健全社区综合协管抄报告制度,严格贯彻落实《社区民警指导下的社区综合协管队员报告工作规范》,做到有组织、有部署、有记录、有成效,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人均每月报告抄告信息数不少于2条的,得2分,总量每少10条扣0.5分。
(2)报告抄告信息政府职能部门采纳率排名,1-4名得1分,5-8名得0.6分,9-12名得0.4分。
5、依法对房屋出租户收税(1分)
依法收税、规范税费管理的,得基本分;不按规定收税、违规使用税费的,不得分。
以上服务和管理考核项目,每半年检查一次(5月和10月),以台帐检查为主。
(三)人口综合调控(5分)
1、人口总量及结构调控(4分)
按照“合理引导、优化结构、完善服务、规范管理”的原则,将来沪人员综合服务和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平衡发展规划,在确保来沪人员动态信息鲜活、准确的前提下,实现来沪人员总量调控、结构优化。2012年全区来沪人员总量与2011年基本持平,或下降的,得基本分值2分,总量每增加5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分不超过1分)。区域人口结构优化基本分值2分,重点考核文化程度(1分)与年龄结构(1分)两项,如区域内人口文化程度、年龄结构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优化的,则各得1分,反之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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