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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2年嘉定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9)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4分)。
  按照工作要求,建立居住地登记受理窗口,配齐办公设备和工作人员,落实具体宣传工作,规范开展登记业务。
  (10)居住证受理点工作规范(2分)
  规范受理、规范着装,违反一次扣0.5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准确、及时、完整录入和维护来沪人员信息,违反一条扣0.5分;严格把关要求,对外勤协管队员提供的《信息采集表》做好质量把关,违反把关要求录入信息的,发现一条扣0.5分;严格按规定要求做好信息维护、变更和注销,违规操作每条扣0.5分。以上扣分至该项分扣完为止。
  (11)专项工作(8分)。市人口办、区社建办或区人口办根据现实工作需要,分阶段部署不同主题和内容的专项工作或项目化推进任务。经测评,及时部署落实,并按时完成,且信息质量合格的,得基本分;按时完成,但信息质量不合格的,视情扣1-2分;未按时完成的,该项不得分。
  2、案(事)件倒查(8分)
  对市公安局传发的各类重大案(事)件,及其他本区案(事)件人员,主动纳入倒查范围,区(公安分局)人口办将“案(事)件涉及人员信息核查通知书”及时下发至相关街镇人口办和公安派出所,由相关公安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情况,并将核查结果经分管所领导签字确认后反馈分局人口办,逾期未反馈视为未登记。(其中属于漏登记的,须查明漏登记原因,并按照痕迹管理要求补录相关实有人口信息;属于“来沪不满3天”或“在沪无固定住所”的,一并反馈相关人员的原始询(讯)问笔录)
  3、在押对象核查(8分)
  对区看守所和拘留所提供的本区在押对象,逐一开展案前居住登记核查,相关核查要求和标准与案(事)件人员倒查工作要求一致。
  (二)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20分)
  1、基础工作(7分)
  (1)健全实体化运作。健全人口工作专设机构,配齐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密切人口办与公安派出所及其他职能部门的业务协作和信息联动,确保街镇人口工作运作组织化、规范化、常态化、实体化。缺1扣1分。
  (2)形成社区化采集。人口工作主动融入区城市综合管理联勤工作机制,按照“条上牵引、块上整合”的要求,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和社区资源,通过在村(居)委落实前端服务、末梢管理的任务,不断完善基层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建立街镇人口办月抽查考核通报机制,每月对村(居)委抽查考核分以百分制通报属地公安派出所和村(居)委,并报区人口办备查,缺1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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