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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保障和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成 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对固定的联络员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该成员所在单位领导自然替补。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公墓(骨灰堂)、殡仪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成由民政、公安、消防、工商、交通、宣传等部门领导及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殡仪馆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应急处置小组,随时处置本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
  (三)加强部门与各单位的协作。为适应清明和冬至祭扫高峰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应急处置工作必须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作关系,进一步加强沟通和联系,增加应急、应变能力,争取提供高效的紧急救援服务。
  四、处置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督促各相关镇、单位和部门应急处置机构做好处置预案,并在清明和冬至祭扫高峰前15天报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备案。检查和指导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殡仪馆制定应急措施和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2、协调区交警支队、区治安支队、区消防支队、区工商检查中队等部门,并督促各公墓(骨灰堂)、殡仪馆制定好切实可行的祭扫接待方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3、事件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报告和有关单位通报情况。
  4、督促公墓对发生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
  (二)各相关应急处置机构的工作职责:
  1、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2、制定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和准备工作。
  3、组织指挥救援、疏导和调解行动,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发布处置号令。
  4、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和有关单位通报情况。
  5、组织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五、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发生事件的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自行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相关应急处置机构报告,并保持通信畅通。
  (二)相关应急处置机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件的起因、性质、危害程度等情况,按处置方案迅速下达指令,控制事态。
  (三)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有火情的,配合消防部门灭火;有伤亡人员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有治安事件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调查。
  (四)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件现场前,有关单位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件时,应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件现场的客观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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