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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保障和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保障和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嘉府办发〔201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清明和冬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做好清明期间安全保障和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保障和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纪念先辈、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也是群众到殡葬场所进行祭奠活动的高峰期。为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接待、安全保障、文明祭扫、殡葬改革等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清明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环保、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清明节工作机制
  各镇、各部门要从保障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清明节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工作的通知》(民函〔2012〕51号)精神,将清明节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作为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早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细化相关保障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不断完善民政、公安、消防、城管、交通、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清明节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各有关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沟通顺畅,反应迅速。
  二、强化预防、落实责任,确保清明祭扫安全
  各镇和民政部门要认真分析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祭扫的特点,突出以预防为主,科学完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公安、消防、城管、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要主动做好交通疏导、消防安全、公共交通出行引导、人员疏散、治安维护、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祭品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群众祭扫活动文明、环保、安全、有序进行。各殡葬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要加大防火巡查力度,严防祭扫火灾隐患。各镇要在清明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坚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要积极编制完善应急预案,进行安全知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三、优化服务、加强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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