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无证无照经营整治重点行业责任分工
序号 | 整治重点 | 牵头单位 | 主要配合单位 | 1 | 无证无照食品流通 | 工商分局 | 食药监分局、质监局 | 2 | 无证无照餐饮服务 | 食药监分局 | 工商分局、质监局 | 3 | 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 | 质监局 | 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农委 | 4 | 无证无照美容美发足浴沐浴 | 工商分局 | 经委、公安分局、卫生局 | 5 | 无证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 | 安监局 | 公安分局、质监局 | 6 | 无证无照经营废旧物资收购 | 经委 | 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 | 7 | 无证无照网吧 | 工商分局 | 公安分局、文广局、电信局 | 8 | 无证无照KTV(含歌舞厅)、游戏(艺)机房等娱乐场所 | 文广局 | 公安分局、工商分局 | 9 | 无证无照职业中介 | 人社局 | 公安分局、工商分局 | 10 | 无证无照经营旅馆等特种行业 | 公安分局 | 工商分局 | 11 | 无证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 | 工商分局 | 经委、公安分局、质监局 | 12 | 其他市级专项整治 | 按文件要求 | 按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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