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1月-2012年12月)。各街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地区协作、经费保障、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长效机制,为维护街面持续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工作局面打下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具体工作方案,加强街面主动救助保护,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有效推进。要不断完善救助保护体系,加强救助保护能力建设,建立救助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制。有关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核范围。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任务重,需要多部门联动、流入地与流出地协调配合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要加强与流出地主动沟通交流,同时对本区流入外省市的流浪未成年人要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调查取证、整治打击、救助保护和回归安置等关键环节,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共商工作措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健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依法行政,确保成效。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专项行动,严格依法行政。既要整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又要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救助和保护,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标本兼治,建立机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行动,又要强化日常救助和治理,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效。要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工作体制和救助服务网络优势,完善长效救助机制。要切实指导居(村)委员会积极做好社区救助服务和源头治理工作,加强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指导,明确并落实学校和基层组织的责任,建立长效预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