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城管执法部门发现涉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3、民政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及时接收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并做好救助服务。
  (三)强化街面主动救助保护
  各单位要根据流浪未成年人的新特点、新动向,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措施。公安机关和民政、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不断强化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服务。
  1、公安机关要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和发挥公安视频的广覆盖优势,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及时护送到区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其中:对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拦车乞讨应立即予以制止,带离现场;对不听劝阻、反复上街、以滋扰方式乞讨,妨碍公共秩序的,采用胁迫、诱骗等方式组织、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政部门要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以各街镇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慈善救助服务车为依托,根据流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其接受救助;对不愿意接受救助的,要组织社工、志愿者进行一对一的劝导、救助服务。
  3、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街面巡查力度,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将其护送到区救助管理站。
  4、卫生部门要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急病救治绿色通道,指导定点医院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救治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
  5、各街镇要充分依托警务进社区和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以及城市综合管理“大联勤”模式,不断健全群防群助工作网络,组织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公安派出所、城管分队开展社区巡查,充分发挥社区、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和动员居民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区救助管理站求助,或及时通过公安110向公安机关报警,形成多方位的社会发现、救助保护机制。对广大群众提供的流浪未成年人信息,公安、民政、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实行首接负责制,积极予以协调处置。
  6、要聘请行风督查员和市民巡访团和采取定点流量测定的方法对街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公安视频和城管网格化发现机制。
  (四)及时接送流浪未成年人回家
  对流入本区的外地户籍流浪未成年人接送工作,由区救助管理站及时与市救助管理站联系接洽。
  (五)完善救助保护服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