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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府办发〔201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本区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本区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根据市民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民福发[2012]8号)要求,在本区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状况,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救助;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通过部门联动救助保护,落实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措施,积极主动救助,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得到及时救助保护,力争在2012年底实现本区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
  区民政局要会同公安、城管执法部门,组织街镇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公安派出所、城管分队等,依托辖区街镇、居(村)委会,摸清本地区流浪未成年人的活动区域、分布状况、生存现状,为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救助提供依据。
  (二)加大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力度
  1、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化“打拐”专项行动。(1)要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对来历不明的流浪未成年人一律采集血样,输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2)要强化街面巡逻查控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力度,以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和露宿场所为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流浪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3)要进一步强化接处警工作,凡接报或发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案件线索的,要在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甄别。公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街面执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巡查中发现的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要按照“谁发现、谁处置”的原则,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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