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嘉定区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2012-2016年)》的通知
(嘉府办发〔201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嘉定区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2012-2016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关于嘉定区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
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2012-2016年)
为了进一步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完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根据上海市人社局、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沪人社关发[2012]14号)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本区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以实现企业与职工真诚合作、共谋发展、共建和谐、共享成果为目标,以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为重点,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全区劳动关系和谐水平迈上新台阶,为实现嘉定“十二五”时期“三大奋斗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始终坚持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推动以共建共享为主要特征的企业利益共同体和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促进劳动者素质全面提升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实现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机统一。
2、坚持政府主导,三方推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牵头、三方推进、各方配合的创建机制,通过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作用,增强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劳动者的法制意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