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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公司要在5月20日前向我局报告自查整改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查整改的组织情况。各公司要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整改工作组,安排专门力量,制定专门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等。

  (二)相关措施和办法。各公司要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违法违规、非理性竞争问题,防范化解经营风险;要落实责任,加强责任追究,保证措施到位。

  (三)自查整改的开展情况。各公司要对2012年1月至3月期间的财产保险业务逐笔开展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车险业务是否严格执行经审批的车险条款费率,是否随意变更保险责任和条款费率进行价格竞争;非车险业务是否严格执行《2011年深圳市财产保险风险损失率表》。

  2、是否存在虚构中介业务问题;中介佣金是否全额据实列支,是否通过“贴费”、“计提员工绩效”等手段变相支付中介佣金。

  3、电销业务是否严格执行电销资料备案制度;电话呼出是否符合监管规定;是否存在误导性承诺、虚假承诺或者有承诺无落实行为;是否存在通过赠送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等方式违规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行为。

  4、车行业务是否存在向车行销售人员支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进行促销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提高修理配件费、工时费向车行输送额外利益行为;是否存在通过其他科目向车行变相支付佣金行为。

  5、是否严格执行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规定。

  6、理赔服务是否存在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主要负责人承诺。各公司自查整改工作要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在整改报告上亲笔签名,承诺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本公司以后出现的违法违规、非理性竞争行为负责。

  三、切实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功能,建立健全自律机制

  (一)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要切实履行自律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财产保险市场自律和规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一是建立健全自律工作机制,针对市场上出现的非理性竞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特别是对大幅提高配件工时费扰乱市场秩序等突出问题要尽快研究,牵头制定行业统一标准及相关配套制度,纳入车险信息平台进行管控;二是建立风险提示机制,要加强市场调研,对车险市场运行风险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向行业开展提示或预警;三是进一步完善车险信息平台各项功能,对车险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强化对车险经营各环节的管控;四是建立惩戒机制,通过行业内或公开谴责、通报等形式,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公司进行惩戒,提高自律规范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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