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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通知
(深保监发〔2012〕43号)


市各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

  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深圳财产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共同维护行业发展大局

  我局调研发现,近期深圳财产保险市场非理性竞争加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新抬头,突出表现在部分公司为冲规模、抢份额,不顾市场实际,通过高成本、高费用政策争抢和招揽业务,例如支付或变相支付过高的中介佣金、不合理地提高车辆配件工时价格、通过赠送现金等价物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等。这些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大了经营风险,侵害了消费者利益,严重影响了行业良好的发展局面。

  当前,受外部经济因素影响,深圳财产保险市场面临着需求下降、成本上升等多方面考验,需要全行业妥善应对。同时,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等改革创新工作也必须以规范、稳定的市场环境为基础,必须以保险业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为保证。全行业要切实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和效益意识,切实采取措施遏制非理性竞争行为,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业务;要自觉规范,带头规范,共同维护财产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全面改善保险服务质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盈利能力,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切实做到理性竞争、合规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公司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保监发〔2011〕3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的通知》(深保监发〔2011〕37号)、《关于加强深圳非车险业务管理的通知》(深保监发〔2011〕38号)、《关于转发<2011年深圳市财产保险风险损失率表>的通知》(深保监发〔2011〕44号)和《关于转发<深圳市财产保险风险损失率表>的通知》(深保监发〔2012〕41号)等有关监管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严格做到理性竞争、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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