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冀建材〔2012〕53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第14号),强化施工现场建材设备使用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9部门《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等国家九部门<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冀质监发[2012]59号)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省民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使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钢材、水泥、砖等大宗建材产品;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电线电缆、建筑扣件等关系安全的产品;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建筑卫生陶瓷等涉及节能减排的产品;其他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
二、整治内容
(一)查验已淘汰和限制使用产品有无用于建设工程情况。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冀建材〔2010〕631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使用已淘汰或限制使用材料设备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对尚未办理使用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要督促其生产单位尽快申报。
(二)查验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实施情况。对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建材设备,检查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抽样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单位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或超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况。
(三)查验施工现场建材设备的质量情况。各地要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建材设备质量进行认真自查。省厅将在此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随机抽取样品,登记、封存后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全省。
三、整治方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负责本地区(含扩权县市)的具体实施工作。专项整治应以现场检查、各类证照查验和产品抽样检测判定等多种方式进行。省厅将重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使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钢材、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涂料、建筑扣件、电线电缆等6大类产品的质量进行专项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