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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宣传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四)建立常态化机制。各设区市要借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总结宣传活动之机,全面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宣传工作,将其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园林绿化宣传工作将纳入住建部和省厅的国家(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申报评审和复查考核内容。

  三、丰富宣传活动载体

  宣传活动要密切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业20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总结创建的抓手、载体作用和国发〔2001〕20号文件的里程碑作用,坚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活动。

  (一)组织高层访谈。邀请领导、专家就园林绿化建设、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和园林城市创建,特别要结合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在电台、电视台进行专访,围绕园林城市创建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所取得效应、管理理念、创建经验及感受等内容,在当地党报党刊、《河北日报》、《中国建设报》等媒体上发表文章。

  (二)开展“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记者行活动。围绕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宣传活动,省厅将组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赴设区城市及有关国家园林城市(县城)进行现场采访,集中报道各地在园林城市创建过程中的好做法、好典型,各市要积极配合。

  (三)举办成果展览。利用图片、宣传栏等形式在客流量密集场所对创建亮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进行宣传,组织丰富多彩的展览活动,全面展示20年来的园林绿化成就。

  (四)开展政策宣传。全面收集整理园林绿化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省厅组织一次全省园林绿化法规规章的培训,各设区市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培训教育和社会宣传。

  (五)抓好综合报道。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以及城市公园绿地、广场、户外广告屏等,对城市园林绿化的公益性、生态环境效益及城市公园绿地的综合功能等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和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做好网络宣传。充分发挥网络速度快、信息量大、使用人群广泛的特点,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网站宣传园林城市创建的成果、经验,扩大园林城创建及园林绿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丰富群众活动。省厅在全省范围内举办一次城市园林绿化摄影展。各设区市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阳台绿化竞赛”、“爱绿大使评选”、“园林城市创建集中宣传月”等社会活动,以及“园林城市 美好家园”征文、书画、摄影等竞赛,调动全社会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保护的积极性,激发广大市民“爱绿、护绿、建绿”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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