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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宣传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宣传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冀建城〔2012〕53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

  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总结20年来园林城市创建经验和成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建城【2012】106号)。按通知要求,定于2012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园林城市创建系列宣传活动。请各地认真总结20年来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的创建成果和经验并做好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是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自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20年来,我省各地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上取得了丰硕成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大为改观,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各地要以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宣传活动为契机,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站在“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高度,采取切实措施,有组织、多方位、大力度开展总结宣传活动,全面展示我省20年来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成果,推广各地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成功经验,普及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及相关知识,宣扬各地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反映老百姓的感受和诉求,掀起宣传活动热潮,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认识,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园林绿化的良好氛围,切实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做好宣传活动组织工作

  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彰显特色”的要求,从现在开始,迅速行动,全面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抓好安排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要抓好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明确此次宣传活动的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成效。

  (二)制定宣传方案。各设区市围绕“园林城市创造美好城市生活”的主题,制定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做好宣传总结。为及时、全面掌握宣传活动的进展和成效,各设区市要重视宣传活动信息的收集、编辑、总结和评估工作。自8月份开始,每月25日将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情况报至我厅,我厅将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报送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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