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职责分工。

  1.市规划局

  负责一级控制区内农民居住小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帮助指导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

  2.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负责一级控制区内农民居住小区建设规划编制和本辖区二级控制区内的村庄建设规划审批。

  负责一级控制区内农民居住小区的集中建设和二级控制区内农民集中建设和个人自建住房的规划管理工作。

  3.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编制二级控制区内的村庄建设规划。

  负责组织二级控制区内的农民按村庄建设规划实施建设和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4.市征迁拆违督查办、市政府督查目标办负责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的督查考核。

  5.市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委、农委等部门各司其责,积极配合,对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过程中的各项报批手续要简化程序,优先安排。

  四、督查考核

  (一)督导检查。

  市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的督导检查,按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规划编制工作情况,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完成情况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确保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目标考核。

  将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的2012年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市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市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江 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许鹏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单顶山(市规划局局长)

  张 铭(市征迁拆违督查办副主任)

  赵华友(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副主任)

  叶 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京泉(市国土局副局长)

  余 忠(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施建宾(市农委总农艺师)

  李力克(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立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