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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蚌政办〔2011〕1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和支持农民住房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结合《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政〔2011〕142号),现就我市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快农民住房规划编制,有利于政府集中物力、财力投入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加强农村社会秩序管理,有利于节约农村土地资源,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民住房规划编制,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快农民住房规划编制步伐,确保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方向,以优化布局、节约用地为重点,通过农民住房规划编制,推动农民新村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尊重民意,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1.2011年12月底以前,各区人民政府要完成2个农民居民示范点规划方案的编制审批工作。

  2.2012年2月底以前,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完成一级控制区内农民集中安置点规划建设工作进度计划;2012年8月底以前,要完成集中安置点规划方案编制。

  3.2012年5月底以前,各区政府要完成二级控制区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全市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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