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
(蚌政办〔20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试行)》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三日
蚌埠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5号),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动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顺应城镇化发展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分类有序引导。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对市辖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分类明确迁移入户条件,有序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2.统筹兼顾,完善配套政策。坚持统筹兼顾,加快调整与户籍管理制度相关的行政管理措施,着力完善有利于人口合理流动的配套政策,逐步剥离依附于户籍管理制度上的其他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户籍管理制度。
3.坚持自愿原则,保障农民权益。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调整和放宽我市户口的准入条件
(一)夫妻投靠不受结婚年限的限制;子女投靠父母,未婚子女不受年龄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其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
(二)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迁入户口不受房屋性质限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