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2012年普通高中、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不进场录取。8月16日-19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并将录取名册报市县中招办审批,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名册报送审批时间另行通知。

  二、录取工作地点和报到、食宿地点

  (一)录取工作地点: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楼。

  (二)录取工作人员报到、食宿地点:琼海市金海路银海国际度假中心(总服务台电话:0898-62930918转,联系人:梁秋嫩,手机:13876169288)。各录取学校工作人员须依录取批次,按规定的报到时间进场、报到,提前进场、报到者不予接待。

  三、交费办法及相关要求

  (一)录取学校和市县(单位)中招办工作人员须自带打印机(含打印机驱动程序盘)及耗材进入录取场。为防止电脑病毒,电脑由录取场统一提供,录取学校、市县中招办租用,租用费每台100元,由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统一收取。

  (二)录审费缴交标准:高职高专院校按规定每录取1名考生缴交录审费50元,以实际报到入学人数计算。高职高专院校送审到校新生录取名册时,须出示交费发票才能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缴费账户全称: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账号:2110 3001 0400 09270,开户银行:农行海口华信支行。转账时请注明此款为缴交海南省教育厅中招录审费)。

  四、进入录取场人数规定

  市县(单位)中招办2~3人(其中主管中招的局领导、中招办主任、电脑操作员各1人)。部分市县(单位)如工作量大,经我办批准可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市县重点中学进场时间和相关要求由市县(单位)中招办通知,每校进场工作人员不超过4人。部分学校任务较重的,经我办批准可适当增加录取工作人员。录取期间每个市县(单位)和招生学校必须在银海国际度假中心设一个工作间,以便于工作联系,但不许携带家属及其他人员进住。

  五、其他事项

  (一)抓紧制定并上报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取办法等材料:

  1、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厅直属中学(含代管的3所高中学校)、高校附属中学、农垦三亚高级中学要抓紧制定在同分同星等情况下,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取办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