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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10.支持小微企业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采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市内小微企业。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小微企业的产品;以综合评价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小微企业产品评分比重,并合理设置分值比重。
  11.推进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形成连通互动工作机制,实现服务网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年内三级网络体系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大对产业园区和集聚区服务平台的培育建设力度,各产业基地、创业基地、工业功能区、特色产业园区应建立面向小微企业,具备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创新、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功能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引导小微企业加入相应的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搭建政企沟通、会员交流桥梁。组织企业间产品协作、融资联保、管理咨询、信息交流等活动,支持小微企业抱团发展。

  三、加强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12.完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市小微企业扶持发展指挥部负责统筹全市小微企业发展,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出扶持发展小微企业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市中小企业办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指挥部有关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督促、检查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指挥部决定事项,汇总、通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13.建立小微企业运行动态监测分析制度。统计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环境保护、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公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小微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14.加大考核督导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考核督导力度,指挥部按年度对县(市、区)新增小微企业数量、吸纳就业人数以及扶持小微企业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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