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5.进一步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整合使用好现有各类专项资金和扶持资金,支持小微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支持小微企业上市,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重点支持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创业型小微企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休闲观光、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等小微企业,鼓励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需求大的餐饮、娱乐、家政服务等民生性服务业。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向具有小微型企业特点、需要大力发展的产业适度倾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科技型、特色小微企业发展,以及创业载体补助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使用方案由市中小企业办、财政局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认真落实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有关政策规定。
6.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组织要拿出具体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作用,引导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创新服务,搞好小微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引导支持部分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探索发行小企业集合债券。 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与保证方式,支持企业采取动产、应收账款、承包合同、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7.支持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每年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推动传统制造业小微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步伐,引导更多小微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库,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产品的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企业标杆企业、细分行业领军企业,对研发投入和专利成果达到一定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进入国内外同行业前列的企业,集中财政、金融、人才、信息等优势资源进行培育。
8.鼓励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广泛开展“一企一技术”活动,重点培育和建立一批技术研发机构。引导小微企业加强工业设计,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和专利申报,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品牌培育体系,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创建自主品牌。通过技术开发业务收入营业税减免、资助聘请专家费用等措施,鼓励小微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定期组织小微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技术交流、设立研发基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技术水平。鼓励各类研发资源、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向小微企业开放。开展“专家服务小企业”活动,选择有条件的企业探索专家定点服务试点,逐步建立专家服务小微企业长效机制,帮助小微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9.帮助小微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加大产品和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扩大特色出口商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支持符合境外投资条件的小微企业“走出去”,积极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整合境内、境外两种资源,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和帮助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为小微企业进出口业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