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泰政发〔201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提升小微企业发展水平,推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1.全面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8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泰政发〔2011〕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惠及小微企业。 
  2.鼓励引导中介机构大力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大购买公共服务力度,鼓励、支持中介机构对小微企业创业辅导、会计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信息化建设等服务需求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支持中介机构根据小微企业需求提供个案诊断和辅导,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3.以舆论宣传为先导,营造加快小微企业发展氛围。积极宣传小微企业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小微企业社会形象;组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用专题、专栏、专版等形式,大力宣传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创业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加快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4.大力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认真受理小微企业的各类投诉,严肃查处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培训、乱评比达标等行为。到小微企业检查收费,要严格执行由行政监察机关备案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部门服务小微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选取部分小微企业作为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单位,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评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