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局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完善聘用手续(2011年3月31日前)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县卫生局审核后,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结果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拟聘人员原则上由原用人单位聘用,并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原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不再实行试用期。招聘后,须在所聘乡镇卫生院工作满3年方可流动。
六、有关政策
(一)招聘执业医师的处理
对属于卫生部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的人员,这次招聘后即按乡镇卫生院正式职工管理,不再享受卫生部招聘执业医师的待遇。
(二)编制管理
县编办按照有关标准核定我县乡镇卫生院编制数,将此次定向择优招聘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纳入编制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定向择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定向择优招聘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
1.实行阳光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泛宣传招聘政策,确保每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知晓信息、知悉政策;严格招聘程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强化招聘纪律。要认真清理、严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确保社会稳定
1.加强统筹协调。定向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稳定责任制,由县卫生局牵头,县信访办配合,制定信访稳定预案,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
2.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认真做好不属于招聘范围人员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