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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酉阳自治县定向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酉阳自治县定向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0〕2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定向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已经十二届县委第88次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酉阳自治县定向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县编办)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农村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定向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300号)精神,我市将从乡镇卫生院(含1998年后由乡镇卫生院转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临时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定向择优招聘一批工作人员,充实到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定向择优招聘工作)。为确保我县定向择优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酉阳自治县定向择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张献强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志全,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陶于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颖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局、编办、财政局、监察局、信访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由储再仁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定向招聘工作日常事务。

  二、招聘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考试与考核相结合。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截至2010年10月1日,在我县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现仍在工作岗位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卫生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取得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三)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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