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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泗泾镇叶家村叶东等5个生产队建制的批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泗泾镇叶家村叶东等5个生产队建制的批复
(沪松府〔2012〕150号)


泗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撤销叶家村叶东等5个生产队建制的请示》(松泗府〔2012〕26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叶家村叶东、叶家、叶中、叶西、原种等5个生产队建制,同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认真清理好叶家村5个生产队的集体资产、债权债务;
  2.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妥善处理好村民的经济利益,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3.继续做好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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