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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附件2:
  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

  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本市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见习教师、指导师范生实习等方面具有先进理念与卓越实绩,能对全市其他同类学校起示范、辐射、引领作用的学校,是在现行中小学(幼儿园)建制内进行的一种功能拓展,集大学教授、专家学者、中小学教师等优质资源,将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紧密结合,形成教学、研究、学习三者合一的培养培训方式,在研究解决问题的实践中实现中小学教师的培养与可持续发展。在培养学生的同时,提升教师素养。专业学校标准为:
  一、规划队伍建设
  1.学校有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2.学校有健全的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各项制度,保障措施落实。
  3.学校教师具有专业发展意识与自觉性,能主动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努力践行。教师队伍整体水平较高,能向其他学校输出各级干部或骨干教师。
  二、提升专业素养
  4.学校关注教师职业生活状态,教师普遍对学校有归属感,职业认同度高,敬业乐教爱生,个人修养良好,近三年无违纪违法现象。
  5.学校以教研组为单位,建有观课评课、集体研讨、师徒结对、理论学习、专题论坛、项目研究等校本研修制度,措施落实、管理到位。
  6.学校积极为教师创设各种培训与专业发展机会,教师整体成长性明显。有健全的教育教学常规,良好的教育教学研究风气,教育教学质量处于同类学校前列。
  三、引领培训教师
  7.学校愿意积极参与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有相当数量的学科教师团队能指导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有一批能带教见习教师和师范生实习的指导教师,热心于带教见习教师与师范生实习工作。
  8.学校在带教见习教师与师范生实习方面已经形成成熟的做法与经验,带教效果良好。
  9.学校能为本市其他学校及市教委委派的中西部地区学校培养和带教骨干教师。
  四、展示示范辐射
  10.学校在教师专业发展、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师范生实习指导等方面的做法与成绩具有市级示范和展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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